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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225號朱敏杰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家喜114年度婚字第2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敏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婚字第225號離婚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朱敏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5年3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