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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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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225號朱敏杰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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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家喜114年度婚字第2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敏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婚字第225號離婚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朱敏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5年3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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