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248號鄭宜芸即鄭義成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14年10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宜芸即鄭義成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14年10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曾美滋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