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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3432號蔡王瓊英之114年12月16日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3司執祥字第1334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王瓊英之114年12月16日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3432號債權人許芫彰等與債務人蔡王瓊英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吳鸝稻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