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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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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新小調字第000848號何佳蓉、黃政穎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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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何佳蓉、黃政穎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新小調字第848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相對人何佳蓉、黃政穎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12月12日上午10時30分的庭期,改定於115年1月2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調解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三、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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