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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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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簡字第001553號柯叡霖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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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柯叡霖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南簡字第1553號給付租金等事件,應送達被告
  之柯叡霖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1月1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
  第1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
  時到場。
  
附記: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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