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聲字第000205號馮孝玉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家慈114年度司家聲字第20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馮孝玉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家聲字第205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
  件應送達相對人馮孝玉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4年10月31日民事裁定。
三、主文:
  相對人乙○○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參仟元
  ,並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方婉寧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3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