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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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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2222號江薇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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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南院發民丁114年度訴字第22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薇莉(即李宗烈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222號給付借款事件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5年2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3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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