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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新簡字第000719號陳盈良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盈良之114年11月3日函文、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新簡字第719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盈良之114年11月3日函文、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2月16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函文內容:請於文到10日內提出答辯狀(應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應載明是否同意原告請求,如不同意,請分別敘明對原告主張中「爭執」及「不爭執」之部分,並就爭執部分逐項說明理由。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3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