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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32號蔡芳櫻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家戊114年度家繼訴字第1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芳櫻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家繼訴字第132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蔡芳櫻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1月1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3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