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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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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新簡更一字第000002號林博南之上訴狀繕本及上訴理由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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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林博南之上訴狀繕本及上訴理由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新簡更一字第2號確認界址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林博南之上訴狀繕本及上訴理由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7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3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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