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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37661號謝炳輝、謝炳堭、謝孟伶之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4司執乾字第376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炳輝、謝炳堭、謝孟伶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7661號債權人王怡婷與債務人謝炳輝等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王岫雯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3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