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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助字第002891號黃品勝即黃品達即黃俊銘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4司執助方字第28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品勝即黃品達即黃俊銘114年1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助字第2891號債權人李易杰等與債務人黃品勝即黃品達即黃俊銘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擬 判:擬 判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2
- 更新日期:114-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