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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全助字第000201號張丁章之假扣押查封登記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3司執全助東字第2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丁章之假扣押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全助字第201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丁章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東股書記官陳麗欽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1
- 更新日期:114-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