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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25195號劉建村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4司執意字第25195號
(委外案號:114南金職亥字第3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建村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114
年11月3日至115年2月2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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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意字第2519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建村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4南金職亥字第397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張芸菁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意股
擬 判:擬 判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1
- 更新日期:114-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