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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207號陳氏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家寅114年度婚字第20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氏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婚字第207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氏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 16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寅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1
- 更新日期:114-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