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小字第001337號呂懿欣即呂書莀之開庭通知書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懿欣即呂書莀之通知書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南小字第1337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呂懿欣即呂書莀之通知書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1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廖庭瑜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1
  • 更新日期:114-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