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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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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19943號GALIH EKA PRATAMA(加利)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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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4司執南字第1199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GALIH EKA PRATAMA(加利)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19943號債權人馥華全球電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GALIH EKA PRATAMA(加利)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收取如說明二之退稅款債權新台幣13,536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楊家玲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1
  • 更新日期:114-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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