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97號蔡宜妙即蔡信福之繼承人、蔡劉惠英即蔡信福之繼承人、蔡凱翔即蔡信福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南院發民融113年度訴字第3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宜妙即蔡信福之繼承人、蔡劉惠英即蔡信福之繼承人、蔡凱翔即蔡信福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97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2月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1
- 更新日期:114-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