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42號王少林之民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家喜114年度家繼簡字第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少林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家繼簡字第42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少林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4年10月31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

       1.兩造公同共有被繼承人李仲啟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按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2.訴訟費用由兩造按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1
  • 更新日期:114-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