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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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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83551號郝宇諠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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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4司執慎字第83551號

(委外案號:114南金職亥字第5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郝宇諠之拍賣通知 (114年11月19日

      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慎字第83551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114司執全75)與債務人郝宇諠間清償借款強

      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4南金職亥字第585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黃敏純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慎股
擬       判:擬    判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1
  • 更新日期:114-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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