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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000148號鄭梅之訊問程序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南院發民丁109年度簡上字第1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鄭梅之訊問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1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訊問程序。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0
- 更新日期:114-10-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