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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54379號林志鴻之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函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4司執簡字第543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志鴻之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函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54379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志鴻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簡股書記官賴佳柔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0
- 更新日期:114-10-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