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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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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34號陳賓漢即陳清安之繼承人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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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家喜114年度家繼簡字第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賓漢即陳清安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
      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家繼簡字第34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陳賓
    漢即陳清安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4年10月27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
 ㈠兩造公同共有被繼承人陳三貴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 
    按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㈡訴訟費用由兩造按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蔡雅惠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0
  • 更新日期:114-10-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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