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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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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簡字第001589號蘇柏翰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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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柏翰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南簡字第1589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蘇
  柏翰之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4年12月15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
  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
  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0
  • 更新日期:114-10-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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