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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36999號張明福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4司執速字第1369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明福之114年10月26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36999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明福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李俊宏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