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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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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毒聲字第000221號PAIRSANG SANSANEE之裁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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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刑調114年度毒聲字第2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PAIRSANG SANSANEE之裁定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4年度毒聲字第221號聲請觀察勒戒事件,應受送達人PAIRSANG SANSANEE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法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受送達之裁定,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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