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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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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97號奉異嬌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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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家寅114年度家親聲字第19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奉異嬌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家親聲字第197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奉異嬌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股       別:寅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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