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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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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簡字第001150號鍾藍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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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藍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南簡字第1150號撤銷贈與行為事件,應送達被
    告鍾藍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2月9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
    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寬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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