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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簡字第001150號鍾藍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藍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南簡字第1150號撤銷贈與行為事件,應送達被
告鍾藍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2月9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
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寬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