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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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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小字第001607號曾慧雪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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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慧雪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南小字第1607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曾慧雪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2月11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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