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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新小字第000530號王俊凱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件(當庭撤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俊凱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件(當庭撤回)。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新小字第530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王俊凱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件(當庭撤回),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