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簡字第001167號王仁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仁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南簡字第1167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被告
    王仁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1月28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
    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寬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