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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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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1679號陳隨嬌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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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南院發民丁114年度訴字第16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隨嬌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67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原告提出之114年9月15日民事陳報狀內容:原告陳報之不爭執、爭執事項。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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