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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004028號NGUYEN VAN THU(阮文秋)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刑璧114年度簡字第40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VAN THU(阮文秋)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4年度簡字第4028號偽造文書事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VAN THU(阮文秋)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法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受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侯儀偵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