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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308號LEE ANGELA JENG,LEE JASON J,李宛芩,李宛純,李政憲,李美惠,李美智,李陽文,李陽輝,趙美姿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原告歷次書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南院發民生113年度訴字第13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美惠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美智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陽文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宛純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代位繼承人、李政憲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代位繼承人、李宛芩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代位繼承人、李陽輝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趙美姿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陽照之繼承人、LEE JASON J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陽照之繼承人、LEE ANGELA
JENG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陽照之繼承人115年4月30日下午3時整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兼聲請狀繕本、民事聲請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民事答辯(一)狀繕本、民事陳報兼聲請狀繕本、民事撤回被告狀繕本、民事聲請狀繕本、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30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5年4月3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5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股 別:生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