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308號LEE ANGELA JENG,LEE JASON J,李宛芩,李宛純,李政憲,李美惠,李美智,李陽文,李陽輝,趙美姿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原告歷次書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南院發民生113年度訴字第13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美惠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美智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陽文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宛純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代位繼承人、李政憲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代位繼承人、李宛芩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代位繼承人、李陽輝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趙美姿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陽照之繼承人、LEE JASON J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陽照之繼承人、LEE ANGELA 
   JENG即葉傅查某之繼承人李葉錦治之繼承人李陽照之繼承人115年4月30日下午3時整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兼聲請狀繕本、民事聲請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民事答辯(一)狀繕本、民事陳報兼聲請狀繕本、民事撤回被告狀繕本、民事聲請狀繕本、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30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5年4月3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5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股       別:生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