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85451號洪翠娥、黃柏超、李啟天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4司執賢字第85451號
(委外案號:114南金職亥字第637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翠娥、黃柏超、李啟天之拍賣
通知 (114年12月31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賢字第8545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
事處即徐清標、徐瑞鴻之遺產管理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4南金職亥字第637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吳俊達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