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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25號陳氏小八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家寅114年度家繼簡字第2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龍法定代理人陳氏小八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家繼簡字第25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氏小八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一編號關於「臺南市新化區社內段769地號土地」之記載,應更正為「臺南市新市區社內段769地號土地」。
股 別:寅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8
- 更新日期:114-10-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