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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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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48號龎啓禮之民事辯論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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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南院發民甲113年度重訴字第2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龎啓禮之民事辯論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5年1月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8
  • 更新日期:114-10-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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