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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12951號黃彥龍之塗銷登記、自動點交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4司執源字第12951號
(委外案號:114南金職亥字第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彥龍之塗銷登記、自動點交函等各
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源字第12951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雅芬律師即良美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之破產管理人等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4南金職亥字第315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8
- 更新日期:114-10-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