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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營簡字第000607號洪政南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政南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營簡字第607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洪政南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2月11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但育緗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8
- 更新日期:114-10-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