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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簡字第000641號凃森浩、林鍵皇、蘇俸正、凃明山、凃其通、劉宜霓及凃曉雯、塗正旭之撤回上訴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凃森浩、林鍵皇、蘇俸正、凃明山、凃其通、劉宜霓及凃曉雯、塗正旭之撤回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簡字第6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凃森浩、林鍵皇、蘇俸正、凃明山、凃其通、劉宜霓及凃曉雯、塗正旭之撤回上訴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7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但育緗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3
- 更新日期:114-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