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2106號吳文旗之114年12月3日下午2時30分分配通知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13司執速字第1021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文旗之114年12月3日下午2時30分分配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2106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文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李俊宏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3
  • 更新日期:114-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