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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1173號林可欣之民事陳報(補正)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
南院發民旦114年度訴字第11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可欣之民事陳報(補正)狀。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17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石秉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3
- 更新日期:114-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