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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新簡字第000697號郭芷涵兼丞揚系統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芷涵兼丞揚系統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新簡字第697號給付違約金事件,應送達被告郭芷涵兼丞揚系統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1月19日上午9時48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3
- 更新日期:114-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