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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小字第001461號胡景仁之民事聲請變更訴之聲明狀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景仁之民事聲請變更訴之聲明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4年度南小字第146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胡
景仁之民事聲請變更訴之聲明狀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尚鈺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3
- 更新日期:114-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