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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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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小字第001461號胡景仁之民事聲請變更訴之聲明狀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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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景仁之民事聲請變更訴之聲明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4年度南小字第146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胡
  景仁之民事聲請變更訴之聲明狀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尚鈺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3
  • 更新日期:114-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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