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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新小字第000476號張峻源之宣示判決筆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峻源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新小字第476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張峻源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4年10月17日宣示判決筆錄,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2
- 更新日期:114-10-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