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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營簡字第000053號李怡徵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怡徵之通知書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營簡字第5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怡徵之通知書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1月2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2
- 更新日期:114-10-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