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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72號胡美姮之公示送達被告胡美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3年度婚字第1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美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172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胡美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9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8-06
- 更新日期:113-08-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