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醫字第000008號高心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南院揚民勤113年度醫字第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心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醫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高心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8-06
- 更新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