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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9480號馬徐桂蘭之拆屋還地通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良字第394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馬徐桂蘭之拆屋還地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9480號債權人魏玉輝等與債務人馬徐桂蘭、徐儷慈、徐珮慈、徐敏慈間拆屋交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陳鈺翰
- 發布日期:113-08-06
- 更新日期:113-08-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