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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83號陳玉釧之113年9月23日言詞辯論通知書、113年10月18日履勘函、113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南院揚民辰112年度訴字第19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玉釧之113年9月23日言詞辯論通知書、11
3年10月18日履勘函、113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玉
釧之113年9月23日言詞辯論通知書、113年10月18日履勘函
、113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2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113年10月18日下午4時整於現場履勘;11
3年12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